跟北京人結婚落戶后離婚_長沙結婚落戶再離婚能買房嗎
采取協議離婚方式時,多數人只知道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辦理離婚手續應當攜帶什么文件?應當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離婚辦理周期需要多久?很多人對此一問三不知,相關手續的不明晰會導致離婚過程受阻、周期延長,因此我們需要對協議離婚的流程做一個全面詳細的了解。

離婚流程
《民法典》第1076條、第1077條和第1078條對協議離婚做出了明確規定,民政部2020年11月發布的《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以下稱為《通知》)在《民法典》規定的基礎上對離婚流程進一步做出了細化,大致總結如下:
第一步:前往申請初審。夫妻雙方需共同到場前往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指夫妻雙方進行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雙方須攜帶并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或戶口簿,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由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初審好之后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申請流程即告一段落。
協議離婚流程
如果存在結婚證丟失的情況,根據《通知》第二條的規定,在該名當事人書面聲明遺失后按照另一本結婚證辦理,若兩本遺失則需要雙方書面聲明遺失并到檔案室調取出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
第二步:等待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在拿到前述回執單后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果在此期間反悔不愿離婚,可以拿著本人身份證和前述回執單到當時發回執單的民政局親自現場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領取《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或者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雙方不去民政局申請離婚證,那么自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后,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
第三步:領取離婚證。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拿著三份離婚協議書(需載明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協商一致)、結婚證、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證,共同親自到前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至此,協議離婚的離婚辦理手續全部完成,辦理周期最短為31天,最長為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