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什么意思—紀檢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關注我,帶您了解體制。我們經常聽到某某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接受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紀委與監察委,都是我國的反腐敗機構,到底有何區別?本文就兩者的區別,闡述一些觀點,僅供您的參考。
一、兩者性質與職能的區別
(一)紀委
紀委,通常指中國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國的紀律檢查機關,作為黨永遠保持純潔性和先進性的自我檢查、自我革命的內設反腐敗機構,不屬于政府行政部門。
紀委的職能,是對黨員和黨組織違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因而,接受紀委的審查調查,我們通常稱之為“紀律審查”。
(二)監察委
監察委,全稱為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行使國家監察職能。
監察委的職能,是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國家公職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糾舉。監察委對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后的審查調查,因而,我們通常稱之為“監察調查”。
二、兩者行使權力,依據的法律法規的區別
紀委,是根據《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及黨組織的違紀行為進行追究與處分,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監察委,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三、兩者產生及負責的機制的區別
紀委,黨的省、市、縣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對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其產生機制,由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選舉常務委員會、書記和副書記,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監察委,作為國家監察機關,各級監察委,對其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負責,接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與上級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其產生機制,由各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產生。
四、兩者職權的區別
紀委,行使職權主要是對黨員領導干部和黨組織,進行監督、執紀、問責;針對人采取的措施為:談話提醒、約談函詢、通報曝光;其強有力的手段主要為:巡視、全面駐派、執紀審查、決定處分,但不針對財產。
監察委,行使職權主要是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處置;針對人采取的措施為:談話、訊問、詢問;其強有力的手段主要為:搜查、留置;針對財產則采取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鑒定。
現實生活中,自從在黨的十九大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組建國家、省、市、縣各級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新組建的“監察委員會”不設黨組,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紀委和監察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以上觀點,僅供您的參考,關于我國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您怎么看?歡迎在留言區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