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紀檢帶走最好的結果是什么—被紀檢帶走最好的結果是什么樣的
近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總結了違法違紀官員對抗組織審查的三種方式:保持低調、裝窮不露富;自我設限、只跟“信得過”的商人交往;隱身其中、尋找掮客“代言人”。
通過梳理公開報道發現,以上三大套路,確有不少官員用在了腐敗行徑中,但他們最終都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
裝窮不露富
說起裝窮的貪官,最為人熟知的是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他平時騎一輛舊自行車上下班,穿的襯衣、褲子被評價“一看就是便宜貨”,在開會或考察時,顯得很“土氣”。

但其落馬后,被曝出他的一套房子里,藏有2億多元、重達1.5噸的現金。去年10月,他被判死緩,不得減刑假釋。
除此以外,還有貪官,比魏鵬遠更為“艱苦樸素”。
新疆吐魯番地委原副秘書長曹培武就是一位。出生于陜西榆林貧苦農家的他,進入仕途三十多年,仍保持著艱苦樸素的習慣,身上一件棉布背心,穿了30多年都不扔,平時一日三餐從不吃肉。落馬后,他仍自稱“看到別人揮霍浪費心里就難受”。
就是這樣一名勤儉的官員,在臨近退休前幾年,受賄251萬多元,于2015年3月獲刑十年。
只跟“信得過”的商人
隱秘交往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的報道稱,有官員發現朋友圈太雜容易出事,就自我設限,只跟所謂“信得過”的商人隱秘交往、利益輸送。
例如已獲刑15年的南京原市長季建業,據檢方指控,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他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季建業受賄的1132萬元中,有1065萬元來自于徐東明、朱天曉、朱興良3名商人,占到受賄總額的94%,且行賄時間長達20多年。
據檢方指控,在1992年下半年,季建業便與徐東明相識。據報道,徐東明“嘴巴嚴,為人低調,深得季建業的信任”。
在20多年的交往中,季建業先后為徐東明在職務調動、承攬項目、開發房地產、競拍土地等方面提供幫助。
尋找“代言人”,自己隱身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的報道稱,有官員自己不直接參與權錢交易,而是尋找“代言人”,利用掮客的關系網受賄。
由“白手套”在前臺撈錢,把自己“隱身”幕后,是一些落馬高級領導干部的“貪腐秘訣”。
通過“白手套”的受賄方式,在上述提到的季建業與徐東明的來往中也有所體現。季建業受賄的1132萬元中,有910萬元都不在他本人名下,而是委托給徐東明“保管打理”。
貪腐1.35億元的杭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長張新,則有著多只“白手套”,他多年來往的房地產中介公司老板董一麟就是其中之一。據報道,有人給張新送錢時,張新不方便接受,便由董一麟出面接收、保管,需要用錢時,就找董一麟“劃撥”。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狐貍再狡猾也斗不過好獵手。
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有權對涉嫌職務犯罪線索進行初查,初查過程中,可以進行詢問、查詢、勘驗、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怎么把腐敗分子順利“帶走”是必須要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因為這是案件成功偵辦的第一步。下面就梳理一下貪官被帶走的經典方式——
自投羅網
顧名思義,就是自己跑到檢察機關去的,這在法律上還有一個術語叫“主動投案”。
從表面上看,這好像不是被辦案人員“帶走”的,但這種類型的到案方式,除了當事人主觀因素很重要外,一般還與檢察機關的辦案力度形成的震懾作用以及法治教育工作相關,屬于通過無形感化而“帶走”的。這類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一般比較好,因為是真誠悔罪,所以到案后會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電話邀請
說得直白一點就是電話通知。雖然沒有到現場去把人“帶走”,但是確實是接到辦案人員電話才去的,所以也屬于被“帶走”的一種方式。
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人身危險性較低的對象,是基層檢察院常見的一種“帶走方式”。這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果能主動如實交代,一般還能根據法律定性為“自首”。但也并不是每個接到電話邀請的嫌疑對象到案后,都有這么良好的表現,有時還要費一番周折,甚至經過較量。
甕中捉鱉
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辦公室和住宅是嫌疑對象出入的固定場所,這也為辦案人員的伏擊守候提供了具體的目標。
上述兩個場所,往往也是腐敗分子藏匿罪證的絕佳場所,如受賄的錢財、物品等,這些都是定案的關鍵證據。到這兩個地方把人現場帶走往往會讓嫌疑對象措手不及,來不及轉移或者消滅涉案的證據。因此辦案人員除了到現場把人帶走之外,有需要的情況下還會對這兩個場所進行“起底”搜查。
開會帶走
腐敗分子開會被辦案人員帶走,是常見于新聞報端的一種到案方式。
這種方式一般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嫌疑對象正好在開會,但辦案人員出于人性化考慮,等會開完了直接把人帶走,或者與辦會領導聯系,中場休會把人帶走。所以很多人會發現,有人開會開著開著就不見了,后來才發現已經被辦案人員“帶走”了。
還有一種就是檢察機關事先與嫌疑對象的上級領導溝通好,通知嫌疑對象來開會,嫌疑對象到達指定地點后,直接被辦案人員帶走。這種方式能夠較大降低辦案的安全風險,是常見方式之一。
蹲守追蹤
并非每個犯罪嫌疑人到案都是一帆風順的,有的犯罪嫌疑人為了躲避偵查,會選擇隱匿自身行蹤,跟辦案人員玩起“躲貓貓”。
這就需要辦案人員發揮自身聰明才智,通過準確研判各類信息,將犯罪嫌疑人找到,為防打草驚蛇,這種追蹤一般都是秘密進行。比如在高郵市檢察院偵破的一起退休領導干部貪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躲在本地自己不常住的一棟住宅內,不出門,不用手機,晚上還不開燈,與外界暫時失聯。
但是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辦案人員通過長期蹲點觀察,研判出其藏身的屋內有人居住,最終將嫌疑對象抓獲并“帶走”。
網上追逃
既然待在家里、待在本地不行,那跑出去行不行?所以有些嫌疑對象聽到一點風吹草動,連家也不要,拔腿就跑。
但神州大地,腐敗分子跑到哪,辦案人員就會追到哪,最終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比如,高郵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把辦案人員要求其迅速到案的要求當作耳邊風,推三阻四,長期滯留邊疆一省份,以為辦案機關鞭長莫及。結果他在機場一露面就立刻被警察抓獲,驚慌失措的他,后來才知道自己被網上追逃了。
紀委移送
一些官員既違紀又違法,每年官員因違紀被紀檢部門立案審查的官員不在少數。在這個過程中,紀檢部門如果發現違紀官員的行為可能涉及到職務犯罪,會將案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當然,涉案官員也會和案件相關證據材料一并移送檢察機關。在此基礎上,檢察機關會對案件進一步進行深入調查,查明涉案官員的犯罪情況。當然,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黨員干部涉嫌違紀的線索也會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執法執紀已形成了反腐合力。
本文綜合公眾號“新京報”(ID:bjnews_xjb)、
“法治搬運工”(ID:fazhibanyungong)報道,
略有刪節,在此致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