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局局長什么級別(鹽業局是公務員嗎)

近日,信陽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市鹽業局聯合行動,成功打掉一個食品非法經營窩點。
信陽打掉一食品非法經營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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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鹽政稽查人員檢查中發現
“今年以來,市鹽政稽查人員在市場檢查中,發現信陽市場上充斥著大量A標鹽。而信陽屬B區,只能銷售B標鹽。A標鹽在信陽嚴重擾亂了食鹽市場經營秩序,給信陽食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隱患。且進貨渠道不明,食鹽質量很難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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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突擊檢查
圖源網絡
根據市領導批示,市市場監管局稽查支隊、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市鹽業局開展聯合行動,于3月14日,對位于信陽市金牛山大別山批發市場糧油一區的一個倉庫進行突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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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一食品經營非法窩點
圖源網絡
面對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當事人楊某緊鎖倉庫大門拒絕配合,后公安機關執法人員強制打開倉庫,當場在倉庫內發現A標鹽23噸?,F場還有一批不能提供合法手續的食用油,其中標注為魯喜一級大豆油的食用油808桶,標注為福臨門一級大豆油的食用油2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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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執法人員對23噸A標食用鹽進行了異地封存,對兩種品牌的食用油進行了現場清點,并抽樣送檢。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來源:信陽人民政府官網
此前信陽發布十大典型消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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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丁某某銷售侵犯“劍南春”、“海之藍”和“天之藍”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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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門店銷售的注冊商標為“劍南春”、“海之藍”和“天之藍”的白酒,經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和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鑒定,該批白酒為侵犯“劍南春”、“海之藍”和“天之藍”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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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了侵犯“劍南春”、 “天之藍”和“夢之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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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50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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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某醫藥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信陽某醫藥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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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某醫藥有限公司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商標一樣,包裝相似,但產品數量和部分文字不同,產品特征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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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真偽情況的函》進行比對,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商品明顯屬于侵權假冒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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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某公司分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信陽某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虎頭山分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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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經抽檢發現信陽某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虎頭山分店的瓜子酥(標示生產者名稱:沂水順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80925,規格型號:散裝稱重)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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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單位未能提供該批次產品的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明文件。 其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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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縣陳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天然皂粉案
息縣陳某銷售侵犯“好爸爸kispa”注冊商標專用權天然皂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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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于2019年7月份,從京東網上購買“好爸爸kispa”天然皂粉50箱,共計300袋,合并進價是25元,銷售價是29.9元。被查時,當事人已經銷售3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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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好爸爸kispa”商標所有人——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鑒定確認上述產品屬于侵犯“好爸爸kispa”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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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之規定,責令立即當事人停止侵犯“好爸爸kispa”洗衣皂粉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266袋,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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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縣某購物廣場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豬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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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息縣某購物廣場食品采購負責人從虞城縣盛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豬肉無頸前排85箱,購進價格185.75元/箱,銷售價格196.00元/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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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立案調查時,當事人已銷售上述豬肉無頸前排80箱,余下尚未銷售5箱豬肉無頸前排被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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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沒508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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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濱縣某電動車行銷售篡改生產日期鉛酸蓄電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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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濱縣某電動車行銷售的超威牌6-DZF-20鉛酸蓄電池進貨日期為2019年5月23日,包裝箱上生產日期為2019年5月24日,共購進該批次蓄電池108組,當事人在明知篡改實際生產日期事實的情況下,隱瞞真實產品質量相關信息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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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銷售篡改生產日期超威牌鉛酸蓄電池,進行虛假引人誤解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對當事人做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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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縣某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口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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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8日,光山縣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庫房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庫房一角推放20件口罩(共計20000只),沒有標明制造商、供貨商、面罩類型、生產日期、過濾元件濾料級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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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經光山縣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認定該批口罩價值為20萬元,該案已依法移送至光山縣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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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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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舉報,稱潢川縣一市場有銷售侵權其公司產品假酒。潢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標稱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瀘州老窖特曲白酒系涉嫌假冒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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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及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沒收侵權商品、罰款 4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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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案
潢川縣某購物廣場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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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潢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潢川縣某購物廣場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對其銷售的冷凍雞爪和康師傅咸酥夾心餅干現場無法提供許可證及檢驗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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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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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山縣一中學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大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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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羅山縣一中學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食堂內有9袋大米,每袋25Kg,生產日期為2018年12月27日,保質期(3個月)已經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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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大米、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轉載:信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