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土地問題解決部門—涉及土地問題解決部門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當我們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之時,我們可以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產生土地糾紛我們確實是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是產生糾紛就可以直接申請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的前提是對地方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或者其他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當出現土地糾紛時,我們需要先申請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調解,當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后,我們對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說白了就是申請行政復議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對相關部門或者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行政復議的定義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范圍很廣這里只列舉土地相關類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類;對土地、荒地等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類;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對于以上這些行為我們都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仲裁的部門是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政府指導下設立,仲裁委員會由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請仲裁需要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糾紛雙方)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來證明。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如果我們已經到法院起訴,法院也受理了,是不可以再申請仲裁的。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會在5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不受理也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受理過后我們按照要求一步一步走就可以了,在這里就不做贅述。
土地糾紛仲裁時間也不會太久,一般會在60日內結束,情況復雜可延長至90日。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生效不履行裁決的,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請注意,不同情況下的土地糾紛處理方式可能不同,如果自己拿不定主意,建議咨詢律師后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