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民盟浙江省委會主委成岳沖。受訪者供圖
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浙江、四川,廣東深圳等地圍繞個人破產制度也做了有益探索。
在此基礎上,成岳沖建議進一步擴大個人破產制度地方試點范圍,支持試點地方差異化制定工薪階層、小微企業主、農村主體的債務重整、清算及免責規則。
目前在實踐中,個人破產制度已形成“誠信債務人白名單”“破產信息公示”等試點經驗。如何總結這些經驗為個人破產立法奠定基礎?
“可以先立后破,如統一財產申報、債權人會議等核心程序,提煉《個人破產案件辦理規程》。”成岳沖提到,個人破產立法要建立與企業破產程序銜接機制,同步修訂企業破產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為避免個人破產導致“逃廢債”,成岳沖認為負面懲戒與正向激勵同樣重要。他建議打造“信用中國”大模型平臺,一方面針對惡意欺詐的破產債務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實施信用懲戒;另一方面開通“誠信債務人綠色通道”,允許其在破產程序終結3年后重建信用記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