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 騙你血本無歸

  不法分子廣泛物色目標對象,以“促成交易可獲取高額中介費,但需墊付部分貨款”為由哄騙目標對象出資。個別人員投機心理作祟,對騙局深信不疑,甚至爭相充當“獨家代理商”。不法分子在與受害者簽訂所謂“合同”時,巧立“驗貨費”“檢驗費”“擔保費”等名目,多次要求繳納預付款,而后以“交易失敗”“貨品不純”等理由侵吞錢款,給受害者造成財產(chǎn)損失。意識到被騙后,部分人員索性成為詐騙團伙下線,復制手法行騙他人,致使騙局如病毒般擴散傳播。國家安全機關已會同相關部門對不法分子依法開展刑事打擊工作,斬斷“紅汞”詐騙鏈條。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廣大人民群眾更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勿輕信各類打著國家安全機關旗號從事各類商業(yè)行為的人員。如發(fā)現(xiàn)偽造國家安全機關公文或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wǎng)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shù)貒野踩珯C關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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