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從立法層面厘清“隱形加班”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過去一年全國法院審結勞動爭議案件67.4萬件,幫助追回勞動報酬241.2億元。
報告提及一起典型案例:余某連續工作超8小時、閉眼小憩3分鐘被辭退,法院認定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這起“小憩被辭”案,將包括休息權在內的勞動者權益保護話題再次推至全國兩會聚光燈下。此前,勞動者“隱形加班”“離線休息權”等相關話題就備受關注。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達48.6小時,超出勞動法等規定執行的每周40小時上限。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原主任呂國泉說:“很多勞動者即使下班了,身心還隨時處在加班待命的狀態。”
呂國泉進一步指出,隨著數字辦公軟件和即時聊天工具的普及,隱形加班“就像毛毛雨一樣”,隨時隨地出現,影響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影響勞動關系,甚至影響家庭關系。
然而,維權并非易事。全國政協委員、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最高法特約監督員李正國指出,“隱形加班”維權難、舉證難的問題十分突出。
他解釋,線上工作被切割成零散片段,勞動者很難提交連續的考勤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可能被撤回或刪除,證明力易受質疑;即便認定了加班事實,如何將碎片化時間折算為加班時長,目前法律尚無精細標準。
呂國泉更是用“四個難”概括這種困境:發現難、認定難、懲處難、糾偏難。
但困境并非無解。李正國建議,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意識地保存證據——通訊軟件上的工作溝通務必保留原始記錄,關鍵內容可定期截屏或錄屏,并注意保存完整上下文;如果使用辦公軟件,相關審批流程、任務派單也應截圖留存。面對非緊急的線上工作指令,還可以“留痕式拒絕”,用書面方式禮貌告知對方“現在已下班,明天一早就處理”,這既表明了態度,也留下了曾拒絕非緊急加班的記錄。
在舉證責任上,法律也為勞動者提供了保護——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勞動者只要能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加班事實存在,而完整的考勤數據由用人單位掌握,舉證責任就轉移給用人單位。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陸銘觀察到:“班加多了,年輕人普遍覺得沒時間消費,甚至沒時間談戀愛、結婚和生孩子。”
要從根本上破解這一困局,僅靠個體維權遠遠不夠,還需要制度保障。司法層面正在積極回應——最高法已明確將“付出實質性勞動”和“占用時間明顯性”作為線上“隱形加班”認定標準。武漢李女士因微信加班獲賠9萬元,北京王某線上會議案獲賠1.9萬元——這些案例為勞動者維權提供了范本。
呂國泉建議在勞動法立法層面引入“離線休息權”概念,“讓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之外、工作崗位之外,有權從事自己安排的活動,不接受非緊急的加班任務,而且用人單位不能因此懲罰職工”。呂國泉還建議將“隱形加班”納入檢察公益訴訟范圍,“讓勞動者能理直氣壯地維護權益”。
與此同時,陸銘也對一些特殊的職業表達了尊重和理解。
他說,保障休息權需根據企業性質和工作特性差異化對待——制造業、常規公共服務等崗位較易規范工時,但關鍵崗位、應急服務、媒體采訪、高校教師等職業,因需應對突發情況或服務對象需求,難以嚴格限定在8小時內。
以自身為例,陸銘作為大學教授,除授課外還需從事科研和指導學生等工作,“總不能把手機關掉,8小時以外不讓學生給我打電話”。需不需要加班,得結合崗位實際形成社會共識。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 肖戎川 秦珍子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