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現場。錢晨菲 攝
條例共六章四十五條,涵蓋規劃編制、審查和批準、實施、監督等全流程。條例明確了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各自定位。發展規劃應當體現戰略性、宏觀性、政策性,為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各級各類規劃提供遵循;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發揮基礎作用,與發展規劃相互銜接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應當發揮支撐作用,細化落實發展規劃對特定領域、特定區域提出的戰略任務。
規劃體系有了清晰框架,編制過程如何體現民意同樣關鍵。條例規定,編制規劃應當健全公眾參與機制,鼓勵社會參與,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建議,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為提升規劃管理效能,條例明確要求浙江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全省統一的戰略和規劃數字化應用平臺。規劃編制部門應當將有關規劃納入該平臺,實現規劃信息互聯互通和全流程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