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依法加大對新型隱性腐敗懲治力度
2026-04-10 20:41:20
中新網4月10日電(記者 高萌)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二)》進一步明確單位受賄罪、單位行賄罪等定罪量刑標準,完善斡旋受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等認定規則,健全特定財物真偽鑒定和價格認定規則,細化預期收益型受賄數額認定規則,依法加大對新型隱性腐敗的懲治力度。(完)
中新網4月10日電(記者 高萌)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二)》進一步明確單位受賄罪、單位行賄罪等定罪量刑標準,完善斡旋受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等認定規則,健全特定財物真偽鑒定和價格認定規則,細化預期收益型受賄數額認定規則,依法加大對新型隱性腐敗的懲治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