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任春生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6-04-30 20:52:01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吳文詡)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任春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任春生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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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吳文詡)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任春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任春生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