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民政部門不能自行主動擔任遺產管理人
2026-05-11 21:20:22
中新網銀川5月11日電 (記者 楊迪)記者11日從寧夏民政廳獲悉,該部門近日出臺《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工作參考》(下稱《工作參考》),進一步厘清履職邊界、規范工作全流程,為基層民政依法、穩妥、規范開展遺產管理人工作提供清晰實操指引。
《工作參考》明確民政部門作為兜底性遺產管理主體,履職全程要嚴格遵照《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建立“立案應訴、遺產清點、公示公告、債權債務處理、無主財產認定、收歸國有”全閉環工作體系。同時,強調民政部門僅依法履行遺產法定管理職責,不墊付債務、不承擔額外賠償責任,以法治剛性維護行政機關合法權益與法律權威。
《工作參考》明確民政部門不能自行主動擔任遺產管理人,必須經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兩種途徑擔任:一是通過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起指定遺產管理人特別訴訟,由法院指定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縣級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二是人民法院依職權直接指定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或在普通訴訟程序中追加民政部門作為被告或第三人。通過法定程序,明確了任職啟動渠道。
《工作參考》細化遺產管理人七個工作步驟,規范應訴答辯,全面摸清遺產底數,全域公開公示公告,分類妥善管護遺產,嚴謹債權核查登記,嚴格按照法定順序完成遺產分配,依規處置無主剩余遺產,打造標準化履職流程。同時,明確合法管理、訴訟、公告、律師等各方必要履職費用,可從遺產中優先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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