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經營者在經營過程當中使用格式合同條款的,不能夠通過格式條款減輕自己的責任,或者說去限制消費者權利。航司通過這個條款,可以去更改機型,或者機型變更不在合同約定范圍之內,實際上就是排除了消費者更改機型之后維權的權利。或者說也是免除了自身應當承擔的一種責任。

  專家:臨時更改機型座位

  屬降低服務標準

  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航空公司臨時更改機型,或者已經選好的座位被臨時調換該怎么辦?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從大機型變成小機型,從靠窗的座位變成中間的座位,其實消費體驗、舒適度都是有所改變,或者說存在明顯差異。消費者可以認為是一種降低服務標準的行為。那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來說,消費者是可以要求退票,或者說減少票款。

  陳音江表示,消費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類情況,可以收集好相關證據,如購票選座的截圖、航空公司發送的變更信息等,然后跟航司進行協調,要求改簽、退票或返還相應票款。如果跟航司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民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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