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劉學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劉學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學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觀念淡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為親屬在職工錄用方面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失職失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毫無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學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學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