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5日,吳亦凡等強奸、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對吳亦凡的判決,彰顯了司法的公平正義。星途過于順遂的他,在粉絲的控評、資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喪失道德底線,自認有資源、有流量、有人脈,以至于接連觸犯法律。

可以看到,從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吳亦凡所謂的名利就化為泡影,強奸、聚眾淫亂……這些罪名疊加到一起,可以說是劣跡斑斑,聲名狼藉。

從“頂流”到階下囚,吳亦凡引發了大眾對文娛行業的深思。明明遵紀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線,卻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竟然成為對“流量”們的高標準高要求。

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在高收入、無數的掌聲與鮮花背后,“流量”們更應以身作則,只有發自內心敬畏法律,敬畏工作,敬畏觀眾,演藝事業才能一帆風順。

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必將換來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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