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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張靜初工作室發布名譽維權案進展說明,因李某發布無事實依據的內容,構成對張靜初的誹謗,法院判定被告李某發布致歉聲明向張靜初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開支共3萬元。因李某未能主動履行致歉義務,工作室已向法院針對致歉部分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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