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 視頻
  • 焦點
  • 娛樂
  • 文化
  • 財經
  • 首頁 > 娛樂 > 新聞關注 > 正文

    揭酒鬼薔薇圣斗變態少年殺人案 盤點你不知道的靈異事件...

    酒鬼薔薇圣斗事件是說一名14歲的日本變態少年殺人狂連續殺害小孩子的案件。在這個事件中,有2名小學生死亡,3名小學生重傷。這位日本變態少年殺人狂手段十分兇殘,對尸體采取分尸,破壞尸體,甚至還寄送挑戰信給新聞社。我們來看看酒鬼薔薇圣斗事件具體經過。

    1997年3月至5月間,一位日本神戶市14歲學生殺害一名11歲男童和一名10歲女童。酒鬼薔薇圣斗是他犯行后所用的自稱,這起事件因日本傳媒報道錯誤,所以又被稱作“鬼薔薇”。由于日本司法程序嚴禁明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實姓名沒有被傳媒公開。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

    酒鬼薔薇圣斗事件

    酒鬼薔薇圣斗事件

    酒鬼薔薇圣斗事件

    整起事件是由三個事件構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認為是第三事件。由于第三事件類似“劇場型殺人”的特殊犯罪

    第一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少年A從后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但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于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后,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女童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隨即用鐵錘攻擊女童之后逃逸。之后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長13厘米)刺向目擊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愈。

    第三事件

    1997年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后,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B(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歲)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臺上,用繩子將少年B勒死,并將少年B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后離開。

    1997年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并放入事先準備的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后來的精神鑒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1997年5月26日,中午過后,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1997年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后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點40分,少年B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同日下午3點警方于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

    酒鬼薔薇圣斗

    酒鬼薔薇圣斗

    酒鬼薔薇圣斗事件

    少年A在其中自稱“酒鬼薔薇圣斗”,并且語氣充滿挑釁的意味,字條上還用英文寫了“SHOOLL KILL”。

    據少年A被捕后供稱,該文字是少年A將“スクールキラー”直接以拼音的方式串出,在后來寄送到神戶新聞社的信件中已把“キラー”拼成“KILLER”,但少年A當時并沒有注意到“スクール”的正確拼法為“SCHOOL”。

    1997年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由“酒鬼薔薇圣斗”寄出的“犯行聲明文”。內容為兇手的犯案自白。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偵查其間少年A亦曾多次被查問,部分調查員在閱讀過有關少年A的報告書后對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亦是3月時的兇案的嫌疑犯,警方開始對少年A作秘密調查,當中包括向少年A的學校索取少年A的筆跡,加上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少年A與本案有關。

    1997年6月28日,晚上7點5分,年僅14歲的少年A因被懷疑殺害少年B及侵害他人身體而被逮捕,并發現部分兇器。在他被捕后,少年A亦很快的承認他在3月16日殺害了替他指引廁所方向的國小女童,并且曾襲擊了三名女童。此事在日本社會造成極大的沖擊。

    警方認為少年B被殺害的方式和字條,讓人想起1960年代舊金山的“黃道殺手”。

    備案號:贛ICP備2022005379號
    華網(http://www.fshsdq.com.cn) 版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聯系電話:17051177829 QQ:51985809郵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