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房產-再婚房產繼承最新規定
2024-07-15 12:31:12
每經記者:陳榮浩 每經編輯:魏文藝
近期,有網傳消息稱“深圳取消了離婚限購政策”。9月11日,有媒體報道稱,深圳離異后家庭的購房規則出現優化:離異三年內再婚或復婚家庭購房時,按照現有家庭的房產套數計算,不再追溯離異前家庭名下擁有房產套數。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當日下午致電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夫妻雙方離異后,若離異時間滿三年,且有購房需求的一方名下無房,可以按照三成首付進行購買。“從離異之日起三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的,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離異后的任意一方,可以以單身人士身份在深圳購買一套商品房。”
若夫妻雙方離異三年復婚或再婚,又該如何計算房子套數?上述工作人員回應稱,“若再婚、復婚,需要計算兩個人名下房子套數情況。”
每經記者注意到,深圳此次的政策調整并未發布相關公告。不過,從深圳現行針對離婚后的買房政策來看,此次調整與2018年深圳發布的相關政策并無太大區別。
2018年深圳發布的“7·31”政策規定,對于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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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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